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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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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工 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 2023﹞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 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工信部信管〔 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 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 2023〕141号)要求, 现组织开展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 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 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 台类、安全类 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 容》(附件 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 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 2 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 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 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 :一是在国 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 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 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 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 2年 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 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 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 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 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5-10分 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 30个,各计划单 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 则上均不超过 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3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推 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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