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
受让人:
一、本协议所称“转让股权”系指转让人在
中所持的50万元股权
占注册资本的
10%。至本协议签订日止,转让人已为该“转让股权”
实际出资
0万元,尚未出资50万元。
二、转让人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转让股权”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享有及承担转让人对“转让股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
三、转让人保证是该“转让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其具有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并将该“转让股权”转让给受让人。
四、受让人保证其将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如数支付转让价款。
五、转让人和受让人保证,如果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当对上述直接损失给予全部补偿。
六、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0
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0 日内由受让人向转让人全额支付。
七、本协议经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因为本协议或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于2017年8月21日在南京市雨花区签订。
转让人: 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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