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者
签署的
《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申请书》
;
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还应当
提交由
经营者
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
》及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
复印件
;
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
个体工商户首次单一申请换领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时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
各项未
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
其
委托
的
代理人
签字。
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