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软办
发
〔
201
8
〕
1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
8
年度雨花台区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软件谷、南站
综
管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
〈
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
的通知》(
雨委发
〔
2015
〕
33
号)
(以下简称“
33
号文”)精神,充分发挥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雨
花软件
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
201
8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
33
号文”精神,
201
8
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文件条款共分
18
个专项分别申报,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
、
受理
部门
等详见《
201
8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
《
申报指南
》
)。
二、申报时间
201
8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
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1
日至
3
月
3
0
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的注册
登记地须在
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区(谷)税源管理系统,守法经营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
、申报单位须对照文件精神,
依
据
201
7
年全年实绩,
根据
《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
以书面形式
向
各专项
受理
部门
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
并报信用体系评估平台予以公示。
3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企业税收及个人所得税,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税收为净入库的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
个主要税种
的合计数,不含退税部分。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
创投资
金和银行贷款等被资本市场认可的软件企业和产业项目。
5
、企业完税证明等只有一份原件的证明材料,可根据申报要求的份数复印后装订,但需要在复
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之处并盖章证明,同时在申报材料封面的右上角标注为副本(附原件的材料标注正本)。
6
、申报通知和申报材料(含附件)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南京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雨软办发〔2018〕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