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政策助手 工业和信息化部、厅、局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2023 PDF   8页   下载0   2024-10-01   浏览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467字   10积分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1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2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3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4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5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6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7页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第8页
—1—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文件 苏知办发〔2023〕37号 关于组织开 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 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 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知 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以下简称 示范企业 )的申报推荐 、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 —2— 业申报优势企业(申报名额见附件 1)。 (二)组织辖区内 2020年之前认定的 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 业,名额不限。 (三)组织辖区内 2022年度认定及 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 示范企业参加年度考核 (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 优势企业 ,不再另 行参加年度考核 )。 (四)组织辖区内未参加或未通过 2022年度复核的 优势企 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复核 (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 优势企业 ,不再另 行参加复核 )。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并报送申报优势企业名单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 “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知识产 权优势突出 ”的要求和省内分配的申报名额 ,参考去年申报企业 的测评结果 ,择优遴选确定本地区优势企业申报名单 ,并于8月 5日前报送我局 (表格见附件 2,加盖公章版和 word文档发至联 系人邮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不能通过线上注册审核。 (二)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 7月24日-8月25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 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 。企业通过 “国家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和 示 范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https://https://declare.tc554.org.cn)填报注册信息 (填报 注意事项见附件 3),经省局审核通过后,参加在线测评。 —3— (三)确定并报送 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9月20日前,根据 国家局公布的示范企业测评结果和省局 分配的推荐名额 (另行通知 ),择优推荐本地区示范企业 ,并将 推荐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优势示范 企业的申报 、考核和复核工作 ,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 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 知》和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 的企业参加申报
苏知办发2023年 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pdf
下载提示

下载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对外分享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