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雨软办发〔202
1
〕
2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
1
年度雨花台区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软件谷,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南站综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
〈
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
〉
的通知》(雨委发〔2019〕27号)
(以下简称“27号文”)精神,充分发挥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
1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27号文”精神,202
1
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文件条款共分18个专项分别申报,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受理部门等详见《202
1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
1
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2
1
年
6
月
2
日至
7
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
须在“
及时雨
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或“中国(南京)软件谷智慧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见附件)
登录认证
,对照文件精神,依据20
20
年全年实绩,根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和税源归属地,在线
填报申报表,并
提交至所属街道(软件谷企业直接报送至各专项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
线上提交完成
后,
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
一式
一
份加盖单位公章后
报
至所属街道(软件谷企业直接报送至各专项受理部门)。
各街道
(
园区
)
审核
完成后,系统提交至各专项受理部门,同时
行文报至区软件办。
四、
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须在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区(谷)税源管理系统,守法经营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
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各级各类软件产业扶持项目,
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3.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税收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年税收是指20
2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雨软办发〔202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