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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区发〔2023〕16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
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
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打造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科技
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
发〔2023〕49号),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知识
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和
“J-TOP创新挑战季”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86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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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一)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
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
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
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
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
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三)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
“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
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
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企
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中所称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
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以上内容中所称的“江苏企业”
或“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
合作项目,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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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同时
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
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
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
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
市科技局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