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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
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苏发〔 2018〕18号)
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
〔2018〕363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要求,现将 2020年度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文件
苏研院〔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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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江苏境内 注册成立一年( 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 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3. 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企业上年度受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
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不少于 500
万元。
三、组织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 ”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
门初审、专家评审 、公示发布 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育为
省研发型企业。
1. 企业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附件申请材料,
并提供必备的佐 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 (委)、
高新区。
2. 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 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初审工作,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推荐
各县(市)区、高新区 符合条件的企业。
3. 专家评审。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
评审。根据情况可采取材料评审、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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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布名单。省科技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
无异议的发布省研发型企业名单。
四、支持政策
1. 企业自获得省研发型企业资格年度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 各地根据省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一
定奖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地方给予培育支持。
3. 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 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
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
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4. 省财政安排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
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五、材料报送
1. 申报单位填写《 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1)、《江苏省
研发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