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8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8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
2018
〕
525
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优先支持符合省重点培育的
13
个先进
制造业
集群重点方向和领域的项目,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等项目类别。
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
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
(在企业申报表中
“
真实性随机抽查栏
”
签字盖章,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区(开发区)为单位(市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
2
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纸质
2
份,电子版同时上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4
,纸质
4
份)、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资料(纸质
3
份,报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网络申报地址为
http://221.181.145.5:8090/cjpt
。
3
、
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
1
个项目,
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
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
可以
再
申报《项目指南》所列
1
项
其他
非奖励类
项目
(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
。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已获得过
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
行业电商平台支持
的项目
,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
类别
关于转发《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