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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通知.docx

2019 DOCX   4页   下载0   2024-09-28   浏览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487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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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8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8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 2018 〕 525 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优先支持符合省重点培育的 13 个先进 制造业 集群重点方向和领域的项目,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等项目类别。 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 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 (在企业申报表中 “ 真实性随机抽查栏 ” 签字盖章,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区(开发区)为单位(市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 2 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纸质 2 份,电子版同时上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4 ,纸质 4 份)、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资料(纸质 3 份,报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网络申报地址为 http://221.181.145.5:8090/cjpt 。 3 、 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 1 个项目, 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 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 可以 再 申报《项目指南》所列 1 项 其他 非奖励类 项目 (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 。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已获得过 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 行业电商平台支持 的项目 ,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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