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苏科
高发
〔202
4
〕
141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
4
年度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现就
做好我省202
4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
4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
4
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
4
年9月
30
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
“
用户登录
-
服务事项
-
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
-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
”
进入
“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
,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
.企业通过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
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