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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南京
工商年报规定:
规定:
每年1月1日-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个体工商户 应当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 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
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要求:
凡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均需要 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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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
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
网上填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js.gsxt.gov.cn)
二、个体工商户 :
1.网上填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js.gsxt.gov.cn)
2.书面方式 :到其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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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方式:
一、联络员登录
前提:已注册过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和“联络员身份证号”,
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
提示:
没有注册过联络员的,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
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
行年报。
如果“工商联络员”发生变更,点击“ 工商联络员变更 ”,将变更前后联络员的姓名、
证件号、手机号等信息同时进行录入,然后点击“保存”,完成“工商联络员”变更后,
再登录进行年报。
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直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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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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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js.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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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一、未报送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
报告进行 补报。补报后,再报送 2021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
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即时信息 ,包括股东及出资
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
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⑤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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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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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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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报:
注意:系统会根据填报企业
类型不同 ,自动带入不同的
填报项目 ,“填报须知 ”也
不同。如内资、外资、报关
企业等填写的项目有差别 。
企业工商年报教程2022.03.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