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
虚假申报。
二、经查实重复 申报的项目, 将依法追回 专项资金,并记入
单位信用档案。
三、省工信厅 从未委托 任何机构或个人 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
宜,请项目单位自主 申报项目 。省工信厅 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
程序受理申请, 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省工
信厅或省工信厅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 向省工信
厅举报。
郑重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