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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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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 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 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 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2023年10月在新加坡— 江苏合作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续签的谅解备忘录,双方继续实 施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共同推动江 苏与新加坡企业间研发和创新合作。经磋商,省科技厅与新加坡 企业发展局现决定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 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资发〔2024〕78号 —2— 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 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4〕21号)总体要求,结合省科技 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磋商确定的计划工作安排,现将中国长三 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领域及基本条件 (一)技术领域 原则上不限,如生命科学、医疗健康与生物医学、信息通信、 绿色低碳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二)基本条件 1.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且两者无关联关系。根 据项目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等机构可参与项目合作。 2.项目应聚焦于开发具有国内和/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 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 4.项目应体现双方合作伙伴技术贡献的平衡,每个合作伙 伴的贡献不应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项目总成本预算和人月数 计)。 5.双方合作伙伴应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 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同时请见《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 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附件1)。 —3— 二、具体组织方式 (一)双方合作伙伴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 别向江苏和新加坡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 发展局)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 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二)本次联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江苏方 牵头申报企业需提交《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 项目申报书)、《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 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共同申请表》(以下简称共同申请 表,需双方签字,样式请见附件2)等材料。 2024年5月24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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