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央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试点
工作
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全国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
工信
部
牵头会同财政部
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三)资金用途
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硬件改造投入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二、组织申报
(一)遴选试点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附件1
)
,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拟支持的重点行业,填报《2022年江苏省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设区市报送不超过10个细分行业,每个细分行业不超过5家服务平台。
(二)精选服务平台
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为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具有在共性应用场景为某个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基础,熟悉中小企业需求,参与意愿强烈,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方面的数字化服务,能够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
3.有5个及
以上
已完成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4.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
5.每个服务平台需对接10家及以上细分行业内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试点企业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各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细分行业内意向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的选取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应为试点行业
附件:0830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