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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宁人社〔2021〕16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组织留宁外地职工
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
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
干指导意见》 (宁防指〔 2021〕4号)精神,统筹做好我市冬春
季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外地职工留 宁过春节,支持企业春节期
间(即2021年2月11日-17日,下同)对留宁外地职工开展
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不受政府补贴 目录清单限制。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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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用工企业。
2. 企业组织外地职工春节期间留宁过节,并开展技能培
训,一次性按照 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需要,企业可灵活采取自主培训平
台、各类培训 APP软件、岗位技能实操等多种形式开展线
上、线下技能培训。培训内容除岗 位知识和技能提升外,鼓励
企业将健康卫生、疾病防控、安全 生产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
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24课时。
三、培训申报和补贴申领
(一)备案申报。企业于培训前 4个工作日登录南京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nanjing.gov.cn/),根
据提示,选择相应区人社部门提交 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计划
表(附件 1)、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 2)。
(二)结果提交。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登录南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提交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
训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 3)、培训场景图片、视频或简报
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发放。培训相关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市
人社部门审核,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
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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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 本通知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派
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的 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留宁
外地职工应是非南京户籍,且 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
同、在宁缴纳社会保险。
2. 企业承诺春节期间外地职工未离开南京,且组织留宁外
地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并 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如
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 实,企业应退回所申领培训补
贴,并将违反承诺的信息归
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宁人社〔2021〕16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