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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千企升级企业分类入库参考标准条件
共同
标准
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行
为记录
分类
标准
制造类 创新类
1
以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新
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
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
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
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
部件、新型显示
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
造、生物医药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
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
2
拥有主导产品(服务)的自主知识产
权
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
新型)
3
拥有2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
新型)
创业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
4
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整体收入
的4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
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具有高成长潜力
5
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
内同行业前列,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
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6
近3年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5%
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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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千企升级企业分类入库参考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