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管委〔 2018〕45号
关于印发《 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
融资贷款的实施意见 (修订)》的通知
谷各部门、单位:
《软件谷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融资贷款的实
施意见(试行)》(谷管委〔 2016〕14号文)试行以来,为谷
内科技创业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扩大了融资渠道,降低了
融资成本,减轻了创业压力,积极推动了创业企业又好又快
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软件谷创业生态环境,不断升级政府服
务手段,帮助谷内创业企业更好应对 “互联网+”时代各种挑战 ,
助力软件谷加快打造国际国内一流专业园区,特对原文件内
容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融资贷款
的实施意见(修订)》(谷科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南 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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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谷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
债权融资贷款的实施意见 (修订)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拓
宽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新型融资平台的优势,优化
资源配置,加大对谷内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科技创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有效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
见。
一、基本原则
本意见以帮助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解决
早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目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园区引导,市场化运作 。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园区协调推进,引导科创企
业利用多种类型融资平台来满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
需求,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 各参与主体应明确责权关
系,紧密配合,统一推进。试点平台机构做好项目产品评审、
风险管控,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
贷公司)对贷款业务做好风险管控,并承担违约风险;科创
企业应诚信履约;园区按时兑现政策,协助小贷公司、试点
平台机构做好风险管控和项目评审。
(三)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各参与主体要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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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二、运作模式
企业自主申报,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对项目进行评审、
风险管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风险,园区审核推荐、备案并按
标准及时兑 现补贴。
(一)参与主体
1、科创企业。 A类微型企业; B类初创期企业; C类
成长期企业。
2、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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