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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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壮大新产业行动计划》(宁委发〔2020〕17号)、《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宁政发〔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产业地标打造,突出新一代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方向,强化产业强链补链,培育企业主体,打造新发展平台,发展新应用场景,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现将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支持新一代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新产业发展。
(二)产业链强链补链
重点支持强链补链重大项目、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发展。
(三)企业主体培育
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项目。
(四)新发展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地标重大发展平台等新发展平台。
(五)新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5G、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轨道交通等场景应用示范。
(六)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六)《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七)对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或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
申报材料的报送,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项目由区软件办负责扎口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汇总表纸质盖章件一份,其中软件谷外企业汇总表另需所属街道(园区)盖章;除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外的项目由区发改委负责扎口上报,软件谷内企业需到软件谷产业发展部报备(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盖章件各一份)。需
同时报送
电子版。
(二)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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