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
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
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
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
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
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
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
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
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
步迁出。
(三)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
2
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
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
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实现
高品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
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
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
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
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或《流
化床法颗粒硅》(GB/T35307)特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不低于2μs,碳、
氧含量分别小于10ppma和12ppma;P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
不低于50μs,N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不低于500μs,碳、氧
含量分别小于1ppma和14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
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2.5%。
3
4.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
附件1: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