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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开展有关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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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 “江 苏 省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江 苏 省 千 企 升 级 平 台 ”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 定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于 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 接打印,用普通 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 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 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各区(开发区)工信部 门须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 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 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按要求在线提 交审核推荐意见。 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19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 企业,已纳入 “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 ”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 据更新且通过审核。 (二)复核初审。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组织符合要求的 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报送 有关纸质材料。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 把关,通过现 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认定条件和 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 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 3 — 三、有关要求 (一)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 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 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 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 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 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 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 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按程序进行推荐。 (四)各 区(开发区) 于2022年10月19日前线上提交审 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申报书、企业复核申请书 (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 、推荐表、汇总表和佐证 材料(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 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 。材料电子版( 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 njsgxj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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