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
。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