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工信部《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
有效期内
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
推荐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
存在控股关系(
持股/被
持股比例超过
50
%)
的
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
推荐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期满
申请复核
的除外
。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小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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