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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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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 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 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 〔2018〕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 居民企业。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文件 苏研院〔2023〕19号 —2—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组织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科技 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培育条件的 企业确认为省研发型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 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高 新区管委会。 2.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 的申报材料,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产 业技术研究院。 3.评审确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 评审。省科技厅对拟培育省研发型企业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发文确认。 —3— 四、支持政策 1.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 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 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 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省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 系,按照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支持举措给予支持。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 同时提交《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中 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资质证明材料)、 《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 总表》(附件4)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申报材料由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逐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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