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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
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
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
〔2018〕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
居民企业。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文件
苏研院〔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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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组织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科技
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培育条件的
企业确认为省研发型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
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高
新区管委会。
2.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
的申报材料,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产
业技术研究院。
3.评审确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
评审。省科技厅对拟培育省研发型企业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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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政策
1.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
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
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
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省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
系,按照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支持举措给予支持。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
同时提交《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中
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资质证明材料)、
《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
总表》(附件4)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申报材料由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逐级推荐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