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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苏工信数据〔 2022〕472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 企业首席数据官 试点
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 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 主管部门 ),昆山市、泰兴市、沭
阳县工信局:
自2021年5月份以来,省工信厅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
官(以下简称 “CDO”)制度,遴选企业进行试点 ,对提高企业数
据战略意识 、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模式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工信部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
划》《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推动更多企业引入 CDO制度,
省工信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 CDO制度试点及优秀
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遴选
(一)试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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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入选之日起一年。
(二)试点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及不
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 DCMM2级
及以上等级的贯标企业、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积极申报 试点。
2.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
数据量,或数据服务 (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 )业绩突出 ,在本地
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3.参考《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 》(见附件 1),形成
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4.能够在公司决策层设置 CDO岗位,人选由公司副职及以上
领导担任。
(三)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 “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企业申请表 ”。
2.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 ,优选1-3家企业重点推荐 ,
并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企业申请表 ”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
章。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确定第二批 CDO制度试点企
业名单。
(四)支持安排
省工信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 、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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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建立全省企业 CDO人才库,适时对CDO进行培训 ,开展相
关研讨活动,帮助 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开展试点企业 优秀案例征集
(一)案例征集对象
已列入第一批CDO制度试点 的企业。
(二)案例主要内容
1.CDO制度建设背景、目标。
2.CDO制度建设的主要推进举措。
3.CDO制度建设成效。企业开展 CDO制度试点后, 在数据
管理能力提升 、企业级数据驱动决策建立 、数据文化构建和创新 、
数据业务增值等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管理 、数据安全 、数据
采集、数据共享 、数据应用 、数据交易 、数据产权 、数据资产登
记、数据资产评估定价 、数据资产会计确认 、数据要素统计核算 、
数据收益按劳分配 等)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