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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10条)联系人汇总(1)(1).pdf

2020 PDF   4页   下载0   2024-10-02   浏览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051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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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雨10条”各牵头单位联系方式反馈表 序号 政策内容 牵头单位 业务科室 办公电话 1 加大财政资 金支持力度 设立雨花台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5亿元,用于防 疫期间扶持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 于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 定发展。 区财政局 预算科 52883428 2 给予流动资 金贷款贴息 在落实中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落实南京市对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 和市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期限3个月。 区财政局 预算科 52883428 3 降低企业税 费负担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 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执行期限2020年2-4月。 区财政局 预算科/税源 办 52883428/528 83499 对软件谷内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银行贷款融资机构担保费给 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谷科才局 创业服务部 52887726 4 落实援企稳 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50%,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 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区人社局 就业促进科 52888409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开展以工代训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 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职业培训科 52883436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缓缴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年内缴清 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保险管理科 52883440/528 83433 5 保障生活必 需品供应 对区内按防控要求措施到位、提前开业、市场秩序井然的农贸 市场,由区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街道(园区)审核后,一 次性给予3-5万元防疫物资补贴。 区商务局 市场科 52883476 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疫情期间供应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连锁企业进 行补贴,每家店面一次性补贴2万元。 市场科 52883476 6 支持疫情防 控产品应用 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实 际研发投入,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执行期 限2020年2-4月。 区科技局 科技服务科 52884416 7 降低企业租 房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 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区财政局 国资科 52883489 谷发展公司 资产公司/招 商中心 52887876/528 87760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减免房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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