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雨10条”各牵头单位联系方式反馈表
序号 政策内容 牵头单位 业务科室 办公电话
1
加大财政资
金支持力度
设立雨花台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5亿元,用于防
疫期间扶持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
于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
定发展。
区财政局 预算科 52883428
2
给予流动资
金贷款贴息
在落实中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落实南京市对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
和市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期限3个月。
区财政局 预算科 52883428
3
降低企业税
费负担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
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执行期限2020年2-4月。
区财政局
预算科/税源
办
52883428/528
83499
对软件谷内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银行贷款融资机构担保费给
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谷科才局 创业服务部 52887726
4
落实援企稳
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50%,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
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区人社局
就业促进科 52888409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开展以工代训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
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职业培训科 52883436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缓缴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年内缴清
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保险管理科
52883440/528
83433
5
保障生活必
需品供应
对区内按防控要求措施到位、提前开业、市场秩序井然的农贸
市场,由区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街道(园区)审核后,一
次性给予3-5万元防疫物资补贴。
区商务局
市场科 52883476
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疫情期间供应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连锁企业进
行补贴,每家店面一次性补贴2万元。
市场科 52883476
6
支持疫情防
控产品应用
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实
际研发投入,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执行期
限2020年2-4月。
区科技局 科技服务科 52884416
7
降低企业租
房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
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区财政局 国资科 52883489
谷发展公司
资产公司/招
商中心
52887876/528
87760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减免房租,在
(雨10条)联系人汇总(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