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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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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工业领域碳 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 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 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请各市严格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 合条件的单位开展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 企业申报,今年国家级绿色工业园 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 荐名额不限,绿色工厂我省名额为 100家。坚持 “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的原则,其中,绿色工厂推荐需从已公布的省级绿色 工厂名单中选择,并进行初审。评 价时,对已发布绿色工厂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苏工信节能〔 2023〕299号 — 2 — 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 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 厂评价通则》 (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2024年起,绿色 工业园区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级绿 色工业园区中选择向国家推 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企业(园区)需符合绿色制造评价标 准或要求。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 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 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 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 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 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为发挥节能 降碳引领作用,绿色制造名 单推荐时,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 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工厂、 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 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 厂;绿色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 量多的工业园区;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 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 试点企业。各设区市工信局 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 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 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 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 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 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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