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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宁人社〔2019〕114号
关于发布 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
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
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
1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 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
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16842元,下限为 3368元。期
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 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
缴费系数按 1.0计算。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机关事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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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19935元,下限为 3360元。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16842元,下限为 3368元。
三、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
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
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
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 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
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67元。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
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
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 8659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19年6月2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