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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
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 2020年度省政策引
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 /港澳台科技合作)将紧紧围绕高质量
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
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 业研发创新合作,推动提升我
省以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南自创 区等为代表的区域开放创新水
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
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科资发〔 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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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 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促进我省技术或产
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 拥有科技部等
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
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
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
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
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 —“各
国概况”栏相关内容)。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 100万元;
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 50%。
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各设区市每
家推荐不超过 2项;县(市)、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
过1项。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
际联合研究中心 /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
科研机构)申报 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 /研究中心的负
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 /研究中心的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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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
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
下,围绕双方确定的技术领域,支持企业面向上述国别地区开展
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