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 政策解读2021年4月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目 录一、解读《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三、省有关工伤、灵活就业、延缴等最新政策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一、解读《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相关规定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按实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一、解读《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工资总额相关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文件精神,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 贴补 贴其 他-------------------------工资总额+=一、解读《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一、解读《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6月20日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jhrss.gov.cn)
4.21南京市YH2021年度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及省新政.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