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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2020〕98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
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稳保就业工作,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创新名城建设和 “四新”行动计划,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 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
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 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
电〔2020〕29号)精神以及省、市最新要求,现就进一步支持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以训稳岗,在继续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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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
若干措施 >的通知》(宁人社规〔 2020〕2号)(以下简称宁
人社规〔 2020〕2号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宁人社函〔 2020〕10号)基础
上,支持在宁参保中小微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 1个月以上的
在宁参保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
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 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中
各类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组 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根据
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 300元/人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二、支持企业灵活自主开展培训
(一)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采取线上学习、师
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 工代训。培训内容除岗位知
识和技能外,鼓励企业将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疾病防控、安
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内容纳入培训 课程。以工代训原则上不少
于24课时。
(二)企业可自主确定以工代训效果评价方式,如岗位任
务考核、综合评定等,适时做好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
三、优化经办服务
(一)备案申报。企业在培训前最迟 4个工作日登录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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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nanjing.gov.cn/)
在线选择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社 会事业局)提交以工代训计
划表(附件 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 2)。
(二)补贴申领。培训结束后,企业于每月 15日前登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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