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长储备
企业
认定
标准
储备
独角兽企业
标准: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
市场融资估值超过
5
亿美元。
储备培育独角兽企业标准:
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
(
不含新三板
)
,且最新
一
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
5000万
美元的企业(制造业企业估值
≥25
00万美元)。
储备瞪羚企业标准:成立时间三年以上(最晚2019年成立),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至少2年以上营收正增长,
且连续3年
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50% (制造企业不低于20%)。
附件1:高成长储备企业认定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