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说明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吸纳人数,按
1500 元/人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扩岗补助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
中
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
中
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
划分标准在群文件下载
)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
三、申报
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行按月申报、按季一次核发。
符合申报条件的
中
小微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且为毕业生
首次参保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一年内,
每月
11号-20日
工作
时间
,向
主管税务机关
所在
区
人社部门
(
雨花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厅23窗口,咨询电话:52883445
)
提出
补贴
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完税凭证(申报月上个月的纳税证明);
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
招用当年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报(A100000)—税务网站)
;
《开户许可证》
、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承诺书
》
;
《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表
》
;
《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人员
花名册》
;
申请补贴
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四
、
受理和发放
1、受理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中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发放
区人社部门对汇总信息公示七天,对无有效投诉的,报区财政部门审定;于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报银行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 1、
材料模板可以加入雨花小微企业服务群获取(QQ:484020474)。
单位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中含有括号或其他字符的请提前确认符号的中英文、半角全角格式,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