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函〔 2020〕96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苏人社发〔 2020〕69号和苏人社发
〔2020〕8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
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人社厅就做好以工代训工作先后下发了《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0〕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
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 (苏人社发
〔2020〕87号)。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此前以
工代训一次性补贴标准调整为 500元/人。
实施以工代训政策,是当前 “六稳”“六保”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人社厅近期连续出台以工代训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
发展的支持力度,请各区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15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以工代训调标文件(宁人社函〔2020〕96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