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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
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
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 2016〕107号)等有关 要
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以下简称“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省企业研
发奖励资金 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
安排用于引导全省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遵照以下原则:
——注重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研发管理,不
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公平普惠。根据税务部门提供 的当年企业自主 申报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情况进行奖励 ,公平覆盖符合规定的企
业。
——高效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建立高效科学的
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
第五条 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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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所属 范畴,且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企业 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六条 建立跨部门 的工作协商机制,各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省财政厅负责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 预算安排,核定
省科技厅 编制的省企业研发奖励 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奖励资金。
(二)省科技厅负责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根据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编制奖励分
配方案,并将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负责向省科技厅提供 当年自主申
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的企业名单等资料。
第七条 企业研发奖励 工作主要流程为:
(一)确定名单 。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 两个月内,省
科技厅根据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和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
确定获得当年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 。
(二)编制方案 。省科技厅根据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的
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省级奖励资金规模进行测算, 计算奖励金
额,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