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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pdf

2017 PDF   4页   下载0   2024-09-28   浏览4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912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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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 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 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 2016〕107号)等有关 要 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以下简称“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省企业研 发奖励资金 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 安排用于引导全省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遵照以下原则: ——注重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研发管理,不 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公平普惠。根据税务部门提供 的当年企业自主 申报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情况进行奖励 ,公平覆盖符合规定的企 业。 ——高效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建立高效科学的 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 第五条 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基本条件: — 2 —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所属 范畴,且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企业 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六条 建立跨部门 的工作协商机制,各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省财政厅负责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 预算安排,核定 省科技厅 编制的省企业研发奖励 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奖励资金。 (二)省科技厅负责 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根据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编制奖励分 配方案,并将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负责向省科技厅提供 当年自主申 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的企业名单等资料。 第七条 企业研发奖励 工作主要流程为: (一)确定名单 。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 两个月内,省 科技厅根据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和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 确定获得当年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 。 (二)编制方案 。省科技厅根据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提供的 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省级奖励资金规模进行测算, 计算奖励金 额,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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