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第
二
批)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软件谷有关部门:
根据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第
二
批)的通知》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流程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
雨花台区
注册且在本
区
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
、区
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其中:1.已获市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2022年11月11日起,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且新增设备购置发票至2023年
11
月15日止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对于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2.2023年新申报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获得项目代码)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后),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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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止,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对于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按项目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1000万元给予奖补,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五)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出售。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六)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支持的不再予以奖补。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七)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
重大设备技改项
2023.10.2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第二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