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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最终稿)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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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苏科区函〔2023〕29号 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科研 人员负担,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 求,现就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原则 原则上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作统一结题要求,由项目负责人 自主决定是否结题。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江苏省产 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 二、结题条件 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江苏省 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项目立项表》)中约定的 主要任务和指标,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相 关规定,项目立项应满一年且到账经费使用超过一半以上。 三、结题程序 1.提出结题申请。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申 —2— 请表》,对照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项目立项表》, 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承 诺对《结题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出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收到《结题 申请表》后,对照结题条件,重点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 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指 项目合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 3.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对 照结题条件,全面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 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请设区市科技局汇 总《结题申请表》后,报送省科技厅。 4.发放结题证书。省科技厅收到《结题申请表》并确认项目 结题手续完整后,准予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 四、有关说明 1.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结题申请表》,定期发放结题证书。 2.《结题申请表》中的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请按本单位 内部分工及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单位盖章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 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一级法人公章。 3.凡《项目立项表》中涉及需要完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指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申请表》中注明申请号或 授权号或登记号、名称、申请人或发明人等相关信息。 4.凡项目立项满三年未提交《结题申请表》且未提供“延期 —3— 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结题手续和结题证书。 5.自2023年4月1日起,《结题申请表》从线下报送,结题清 单从网上查询,结题证书从网上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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