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社保代码:
申报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生育分类
男职工配偶姓名
身份证
号码
生育胎儿数:
1
个
顺产□
助
娩
产□
剖宫产□
2
月以下
妊娠流产□
2-3
月妊娠流产
□
3-7
月
妊娠流产□
上取环□
绝育手术□
护理假
□
手术日期
生育医院名称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
等级
晚婚晚育
:是□
否□
经办人姓名
肖群
经办人
电话
是否第
二胎:是□
否□
保险机构核定
产前检查费
营养费
医疗费
合计
¥:
万
仟
佰
拾
元
生育津贴
按规定享受
天生育津贴,金额
元。
本结算期应付
元。
审核人
负责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间:每月
1-10
日,分娩的女职工应在产假期满后申报生育津贴。申报地址:水西门大街
73
号
2
楼。
2
、申报单位应确保收款账号准确(社保登记账号)。
3
、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为原件,《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为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可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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