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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基数调整暂行文件23年4月1日执行.pdf

社保 2023 2023 医保 基数 PDF   2页   下载0   2024-09-17   浏览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636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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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宁医发〔 2023〕41号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 2023〕1号)和《江苏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 知》(苏人社发〔 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等 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职工医保、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 按4494元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 2 —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 按24042元执行。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 灵活就业 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 在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缴 费率7%(不包含生 育保险费率) 与个人缴费率 2%之和的基础 上降低1个百分点,缴费率 为8%。 三、本通知自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 2023 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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